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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积极发挥稳就业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等文件,制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等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
  2.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3.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4.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
  (二)关于裁员率的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附件5);
  (四)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五)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 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见附件2);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   四、返还标准
  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申报和受理
  (一)窗口申报
  1. 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住所(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2. 市本级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3. 区(市)县参保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具体经办流程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制定。
  (二)网上申报
  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6)办理。   六、审核和拨付
  (一)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将企业申报资料录入系统,通过社保系统比对审核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
  (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每月按照周转金申请流程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补贴资金;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出纳入市社保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号。
  根据国家政策,此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逾期不能受理。2020年面临暂时困难但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5.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申请流程
  附件1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填 报 信 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内资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享受政策类型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其他(属于享 受政策类型 前四类的勾选:□钢铁□煤炭□煤电□有色金属□石化□船舶□水泥

□电解铝□平板玻璃□其它)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工商注册地

 

企业所属行业

 

联系人

 

企业社保参保编号

 

联系电话

 

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

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保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

上年度未享受 (若上年度未享受请打勾)

本年度稳岗补贴计划用途及比例

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保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

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承诺:符合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所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信息

该企业上年度

上年度职工人数

上年度裁员情况项: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率 %。

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元)

 

应享受稳岗补贴金额 (元)

 

初审人意见及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请按照填表说明填报,填表说明附后)
  填表说明

  一、企业性质
  (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所属行业
  请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所属行业均需填报一级和二级,例如:所属行业一级为“农、林、牧、渔业”,二级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属于农业,则应填报为农、林、牧、渔业,农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
  三、企业规模
  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勾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78/n3057286/c3592332/content.html)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上年度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办理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总人数/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
  附件2
___________(用工企业名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____________(经办机构名称):
  现委托_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代表本企业申失业保险稳岗返,金额______元。
  收到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转入本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后,将按成人社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用于稳定本企业职工岗位。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失业保险稳岗返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经办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由我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失业保险稳岗返申报明细表》中涉及委托我公司申报稳岗返还的企业均符合成人社发〔2017〕16号文件中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的条件;涉及我公司自有员工(含派遣企业退回人员),无派遣到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情形。
  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资金后,涉及委托企业的资金将按失业保险稳岗返划拨明细表(附件4)于5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到委托企业;涉及我公司自有员工的资金,将按成人社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用于稳定我公司职工岗位。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_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单位:人/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划拨补贴

金额

企业

收款

账户

信息

上年度

裁员人数

上年度

失业

保险

参保

人数

裁员率

1

 

 

 

 

 

 

 

2

 

 

 

 

 

 

 

3

 

 

 

 

 

 

 

4

 

 

 

 

 

 

 

5

 

 

 

 

 

 

 

合计

 

 

 

 

 

 

 


  填表说明:
  1.填报范围为实际用工企业的情况;
  2.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 失业保险稳岗返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审核资料明细表

企业名称: 企业社保参保编号:

序号

审核资料

资料份数

序号

审核资料

资料份数

1

营业执照

 

2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申报表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申报承诺书

 

4

失业保险稳岗返申报委托书

 

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

 

 

一审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单位提供的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真实有效,申报稳岗返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性质符合规定。信息系统记录该单位裁员率为 %,未超过本市上年度末登记失业率。一审审核通过。

审核人: 日期:

移交人: 日期:

 

接收人: 日期:

 

 

二审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附件6
  失业保险稳岗返网上申请流程
  一、系统要求
  电脑操作系统建议Windows XP 或Windows 7;浏览器建议IE浏览器,版本为IE8.0或IE9;Adobe Flash Player建议18及以下版本。   二、申报流程
  (一)第一次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的企业,需先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企业认定。认定通过的,经办机构将开通该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网上的权限。2020年1月1日前已申请了失业保险稳岗返的企业经办机构已统一开通。
  (二)企业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入“单位服务”中的“就业网上经办”页面,插入K盘并录入K盘密码进行登录。未申请K盘的企业,请先向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劳动保障大楼15楼)咨询并申请。
  (三)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申请模块。在失业保险稳岗返申请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扫描或照片)。
  (四)递交书面申请资料(资料上注明系统编号,系统编号在网上申请时生成,需记录)。   三、其他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仍通过窗口申报。
  附件2
  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依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发放全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的,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二、补贴标准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一)《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附件2)   四、资金渠道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补贴申报和拨付流程
  符合条件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防疫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1.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挪用职工花名册
  附件1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企业承诺

 

我单位因扩产能招用员工的行为真实有效(详见《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个人社保编号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

电话

用工起始时间

岗位

名称

补贴

金额

(元)

          
          
          
          
          
          

补贴金额合计(元)

 

  制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依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介绍后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二、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介绍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受理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所需资料
  (一)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在首次申报时提交。包括:年审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介(加盖鲜章)等资料。
  (二)申报资料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五、资金渠道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补助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机构备案
  对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方式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财政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73号)执行。需备案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将资料通过临柜、邮寄或电子快照等多种方式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备案完成后,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介补助]模块办理业务,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二)业务流程
  1. 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采集推荐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求职登记。
  2. 求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已登记的劳动者提供重点工业企业岗位推荐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跟踪后续服务,帮助其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3. 申报与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1. 关于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备案申请
  2. 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附件1
  关于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备案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公司经营

地址

 

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

行政归属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注册地址

 

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年 月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部门

 

年检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公   司   备   案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并申请享受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现承诺本机构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时所提供的机构资质、场所信息等全部真实有效;本机构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时提供的劳动者信息、介绍就业成功信息等资料无任何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意接受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我机构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过程及申报资料的监督。本机构对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该机构备案资料已收悉。经核实该申报机构属我区(市)县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机构资质、场所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开展该项业务,并申请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向(    重点工业企业名称)进行了岗位推荐等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情况属实。
声 明 人(签名):
联系方式: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依据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发放全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三)《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四)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五)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
  (六)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四、受理机构
  中小微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资金渠道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补贴申报和拨付流程
  准备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需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认本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后再行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1.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件1
  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

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企业

承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我单位为(三选一填报)­­① 行业、­­从业人员为 人以下;② 行业、营业收入为 万元以下;③ 行业、资产总额为 万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行为真实有效(详见《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个人社保编号

身份

证号

现住址

联系

电话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人员

类型

(失业/农民工)

补贴

金额

(元)

           
           
           
           
           
           

补贴金额合计(元)

 

  制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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