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
- 公布日期:2020.02.06
- 施行日期:2020.02.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结合辽宁省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自即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有关对外业务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经常项目业务
(一)名录登记新增、变更和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2.简要流程
(1)企业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向外汇局提交相关业务申请,并上传规定的业务资料。
(2)外汇局审核: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提示:对于申请办理名录登记企业,可在数字外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管理员账号(ba)和初始密码。
(二)登记表业务
1.业务内容:超180天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登记;C类企业收/付汇业务登记。
2.办理方式:网上电子邮件办理
3.简要流程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照申请事项,将申请报告及法规规定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邮箱地址是:lnjcxm@163.com。申请报告和需提交材料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的相关规定。
(2)外汇局审核并签发登记表:外汇局业务人员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业务。经审核电子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办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发送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扫描件,企业凭该扫描件的打印件到银行办理有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
1.办理方式:网上电子邮件办理
2.简要流程
企业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确有需要通过外汇局办理的,采取以下方式: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将法规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邮箱地址是:lnjcxm@163.com。
(2)外汇局审核:外汇局业务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四)企业报告
1.报告业务内容: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2.办理方式:网上报告
企业直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外汇局进行报告。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的相关规定。
(五)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联系。
经常项目管理处咨询电话:024-23440036、23440478、23440238、23440551、23440462、23440113、23440407;18512488205、18512488356。
(六)其他事项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的,请在邮件主题标注“企业名称、申请办理业务事项”,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现场办理对外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资本项目业务
(一)网上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
1.可在网上办理的业务包括: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办理
3.简要流程
企业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线上申请并按照提示提交材料。邮寄或现场办理方式参照后一条。
(二)其他方式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
1.办理方式:邮寄或现场办理
2.简要流程
(1)邮寄办理:企业或个人按照辽宁省外汇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liaoning/index.html)-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南2017》准备材料,在电话咨询辽宁省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后邮寄办理,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寄回地址。
(2)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用邮寄方式办理业务。同时,辽宁省外汇局对外人工窗口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邮寄和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
(三)银行报表等报送安排
1.辖内银行2020年1月资本项目业务各类报表报送时间推迟至2月12日中午下班前。
2.原则上只收取电子报表,如确有纸质报表或核查资料需收取,全部通过邮寄方式传递。
3.银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删改申请表,以电子报表方式提交。
电子报表报送方式:通过ASONE邮箱传至资本项目管理处相关联系人。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024-23440305、23440428、23440306、23440485; 15002499202、13709856028、13514200758、18512488969。 国际收支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国际收支有关的业务,请按照总局《延迟国际收支数据报送的通知 》(2月4日已挂至asone和银行信息门户网)办理,如有问题可与辽宁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国际收支处联系电话:024-23440141、23440082、23440610、23440207;18512488365。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