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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办理的通知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登记企业:
  根据党中央及北京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下称“登记办”)就2020年2月10日起至北京市疫情结束期间登记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合理安排复工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复工后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初次申请”、“登记变更”或“复核事项”的办理,做到及时办理,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具体办理方式和工作流程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www.basst.org.cn)“危化品登记”栏目公示的“办理指南”。   二、倡导微信工作群和电话方式联系
  各企业登录“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https://register.nrcc.com.cn),填写办理申请、填写并提交登记材料,分别于3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查询是否批准及审核意见。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要指导修改,可以通过微信工作群、手机临时联系方式与办公室人员取得联系。   三、倡导企业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登记材料和领取证书
  待企业登记材料通过“两级审核”后,企业即可快递所需书面材料(详见“办理指南”中“登记办理常见问题的解答”),收到材料后登记办将尽快安排材料邮寄登记中心及快递发证事宜。
  对确实不便采取邮寄方式的企业,请携带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人员健康状况审查表前往登记办公室临时接待地点,并认真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等。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
  登记办临时接待点:北京市政府东门传达室。   四、微信工作群及电话咨询号码
  电话:010-55573669,15611621396。
  微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大家的配合。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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