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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办文〔2023〕1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推动全委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月10日(星期二)起,委内不再开展核酸检测,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身体无明显症状的可正常上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二、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抓疫情防控责任人职责,及时了解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如干部职工生活中遇到买药困难、就医困难的,可按照前期通知要求,以处室为单位报委办公室,办公室将尽最大努力予以协调。   三、全委上下要积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四、疫情流行严重时,需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食堂将取消堂食,采取错峰取餐等措施。   五、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AB岗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干部职工应“两点一线”,尽量减少疫情对正常运转的影响。   六、委办后勤要做好公共办公区、食堂、卫生间、公务用车的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各处室、单位做好办公室内部消杀、通风等工作。   七、省“两会”以及“春节”将至,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督促引导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树正气,少外出、少聚集,严格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八、委属各单位根据所在办公区域要求和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比照委机关做法,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和疫情防控,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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