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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任务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管;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具体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负责总体部署、协调和督查;全市各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规范本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
  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突出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洪水、干旱、凌迅、气象、植物病虫害、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事故灾害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电力、城市火灾、交通、建筑工程、城市三供两治、人防工程、特种设备、环境污染、广播电视、通讯和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龙煤鹤岗分公司(包括鹤矿集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鹤岗移动、鹤岗电信、鹤岗联通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公共卫生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动物疫情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群体性上访、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边境地区冲突、学校安全、粮食安全、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安全等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委、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外侨办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本通知没有列出的单位或列出单位中所列事项不明确的,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和行业规范,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安排技术规范。要尽快做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
  1.普查登记。各县、区,各单位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为各类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2.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害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4.统计汇总。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
  (三)总结自查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的具体目标。排查结果(附件)和工作总结报告务必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gsyjb@163.com,电话:3216076,地址:市政府102室),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并报送市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
  (四)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11月31日前)。
  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并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要建立共享机制,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结合排查工作,抓紧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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