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按照税费同步原则,社保费5月份的缴费期限同步延长至5月22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