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关于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清零”行动的紧急通知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关于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清零”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攻坚清零”1 号、2 号、3 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号行动:对全部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坚决不能再发生亲属感染的问题。
  2 号行动:对湖北省、内蒙古两地关联的ABCD 四类重点人员(A 类人员:武汉市来我市人员;B 类人员:湖北省不包括武汉市来我市人员;C 类人员:我市赴武汉市后返回人员;D 类人员:我市赴湖北省不包括武汉市后返回人员)认 真开展“清零人员回头看”,全覆盖、无死角逐户排查,深入检查隔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实完成的由社区民警、网格员、卫生干部“三签字”,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此项工作要在 2 月 12 日 24 时前完成。
  3 号行动:对所有外省区市新进入我市人员,做到新来一个、发现一个、登记一个,日日清、时时清,随到随清,全部采取 14 日集中隔离措施,直到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疫情防控“攻坚清零”1 号、2 号、3 号行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遗补漏,确保不留盲区、 不留死角;对尚未完成的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要求、按时限逐项落实到位。凡不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的, 将严肃追责问责。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2020年2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