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的实际情况,省院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贵州省三级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暂不接待集体来访,有相同诉求的,请推选代表反映问题。 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和来信、电话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我们将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好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