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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5号——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公告

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按照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满洲里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3月20日起,我市范围除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宾馆住宿、洗浴中心、美容美发、个体医疗、餐饮、网吧、电影院、KTV等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复产复工的行业企业、商业门店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体温检测、登记扫码(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码)、进出佩戴口罩、消杀通风、控制人流密度等工作,确保规范运营、人员不聚集。餐饮、洗浴要严格控制客流,客流不高于接待能力的50%。同时,各市场主体要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员工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相关行业按疫情期间行业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做好相关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的经营场所防疫工作指导与服务,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强行业监管。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卫生监督、公安派出所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广大群众和商业主体正确认识我市疫情防控低风险形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恢复生产经营的信心决心,有序推动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满洲里市投诉、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262792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811909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6232315、6261168
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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