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天津制造业及重大产业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天津制造业及重大产业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天津市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表
  填表单位(盖章处): 填表时间:
序   号申请   方向企业情况融资计划项目情况联系方式意向银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主营业务主营收入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纳税额融资类型币种计划融资额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贷款用途所在地总投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1.国有企业    1.中长期项目融资 预计债务融资额合计已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推荐名单、天津市相关发展规划与重点项目清单的,填写相关文件名称,未列入可不填写若为流动资金贷款,请直接填写“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项目贷款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起止时间,流动资金贷款说明资金用途 若为流动资金贷款,可不填写    
2.自然人控制企业2.中期流贷需求
3.其他 

  "填报说明:
  1.表中数据单位为万元。
  2.表中数据时间点原则上为2019年底,若非该时间点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进行说明。
  3.申请方向从“重大项目建设、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铁及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5G与光通讯、新型显示、软件业、军工装备科研生产和‘专精特新’和其他企业”中进行选择填写。
  4.意向银行栏,申请方向为“重大项目建设、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铁及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5G与光通讯、新型显示、软件业和‘专精特新’”可以选择国开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申请方向为“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致茶”可以选择农发行;申请方向为“其他企业”的可以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和浙商银行;对于项目投资或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进口设备或进出口货物的,建议选择进出口行。"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