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应急局通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暂停市应急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经办服务等事项的通告

天津市应急局通告
(2020年第13号)


  为认真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要求,自即日起,暂停市应急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经办服务,暂停服务期间,相关企业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市应急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审批事项的现场经办服务。暂停期间,企业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相关事项网上申报。恢复现场经办服务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安排另行通告。   二、对于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延期的行政许可和相关备案的,许可及备案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恢复现场经办服务之日后的第45个工作日。相关企业应在市应急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恢复现场经办服务之后及时提交办理申请。   三、暂停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和复审工作,开考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在停考期间到期的相关证书,仍继续有效,待考试恢复后再行复审。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特殊时期对许可及备案临期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待窗口恢复现场经办服务之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对不及时办理延期换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20年2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