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用餐单位规范管理的通告


全市集中用餐单位:
  近期,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陆续上班,部分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集中用餐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告全市集中用餐单位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知悉遵照执行。

  一、落实一项责任落实主体责任
  各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单位发现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要依法及时向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做到两个保证
  (一)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充分。开业前,集中用餐单位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做好充足的防护物资储备,备齐足以维持一定时间对环境、设施设备、餐饮具等高频次清洁消毒的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二)保证场所器具持续清洁卫生。开业前,对加工经营场所全面检查消杀,对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营业使用前的全面消毒清理,确保使用安全。   三、强化三项规范
  (一)强化返工人员健康筛查规范。集中用餐单位要建立厨师、餐厅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返工筛查制度。仔细筛查即将返工人员一个月内的健康情况,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待返工人员一个月内未到定点隔离医院就医、未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接触、未与疫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筛查时身体条件健康良好、接受过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并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控技能的,允许其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返工。
  (二)强化场所消毒流程规范。对集中用餐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厅堂入口做到每天早中晚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餐前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清洁餐厅、后厨墙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及排风口和餐桌椅等物品,定时通风换气。
  (三)强化集中就餐秩序规范。鼓励有条件的集中用餐单位暂停聚集就餐,由单位安排专人领餐,或打包送餐。确需集中用餐的,要在醒目位置提醒聚集用餐风险,鼓励采取分区就餐、错时就餐、分餐就餐等措施。建议学校食堂等就餐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位,采取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   四、落实四个到位
  (一)操作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到位。要在食堂入口设置测温台,对每位进入人员测温,体温正常的,允许进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每餐工作前体温测量合格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事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要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食材采购查验落实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按要求分类贮存。严禁在加工场所饲养畜禽,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活禽。
  (三)加工操作规范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作服进入操作区域。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对餐饮具进行充分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抓好两个监督
  (一)抓好执法监督。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复工、开学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群众发现集中用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后,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