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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温馨提示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温馨提示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确实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2.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我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3.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我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西藏移动微法院”方式选择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我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各项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热线:0894--5819030
  特此告知。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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