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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稳定实验动物生产供应,保证实验动物使用安全,全力以赴做好实验动物对“抗疫”科研攻关的支撑,请全市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的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活动安全有序。   二、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新型冠状病毒动物实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动物管理的要求,合法从事动物实验工作,防止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动物逃逸。   三、按国家和地方实验动物标准规定,做好实验动物质量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加强基因修饰动物安全管理。   四、严格执行北京市实验动物尸体分类处理规定,对实验动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出现污染环境、感染疾病事件。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疫情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与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值守,监督落实各项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并将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市科委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实验动物安全专项核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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