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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渭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性人员流动管理的通告

渭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性人员流动管理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严格落实渭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区域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实施渭南市区域性人员流动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铁路、公路客运站点及交通道路卡口对渭南籍回渭返渭人员,统一检测并造册登记,及时将个人信息报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隔离观察。对遗报漏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二、所有回渭返渭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向驻地社区(村、组)报告,并自返回之日起居家留观14天,所在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留观人员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对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外地返渭人员,必须定点隔离14天。对存在居住困难的,各县市区必须指定居住观察的宾馆、酒店进行隔离留观14天,并向社会公布宾馆、酒店的电话号码。对在指定宾馆、酒店遵照要求居住观察的人员,参照西安(50元/人·天)等地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并严格做好有关消杀防疫和管控工作,确保居住人员身体健康和生活便利。   四、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渭南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渭南。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五、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企事业单位复工前要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宿舍做到单人单间。人员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不得集中就餐,坚决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坚决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无条件服从配合,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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