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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吉卫发〔2006〕222号)


各市(州)卫生局:
  我省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以来,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疫情报告的质量和覆盖率不断提高,全省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453家二级以上医院均能进行网络直报工作。但是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网络直报覆盖率却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仅为8.15%(2005年底统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网络报告质量和覆盖率,完善我省各地区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工作,现对全省的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提出如下几项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防保机构的投入力度,保障网络直报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维修维护经费以及上网费用的持续性投入,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网络直报覆盖率。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网络直报单位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定期对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的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理顺医疗机构、结防机构、疾控机构报卡、审卡订正等项工作,对报告单位出现的迟报、迟审、重报和漏报等问题要予以通报和整改。   三、各地区的乡镇防保机构要充分整合卫生资源,利用本单位原有设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配备设施,积极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加强人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整体提高从事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乡镇卫生院是防保网络的基础和保障,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各地卫生院要认真按照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各项要求,设立专(兼)职人人员负责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提高门诊医生的业务水平和认症准确率,对发现的法定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隔离、治疗,防止疫情的蔓延。
  此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卫生局要对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进行详细的调查,对不具备网络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相应投入和资源调整,使全省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在今年年底前以地区为单位达到50%。省卫生厅将于近期按照50%比例下拨培训名额,由各地区要上报本地区符合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人员名单(每个乡镇卫生院报1名),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区的上报的网络直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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