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根据国办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诉讼服务中心正常上班。
  2.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等),相关立案涉及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起诉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耽误的期间依法顺延。
  3.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自2月3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柜台现场信访接待和立案等服务,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有纠纷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福建法院自助立案登记等网络平台或邮寄方式申请立案登记或跨域立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4.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0594-2726094)、网络(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信件(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收件人:莆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厅;邮编:351100)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5.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属于公共服务场所,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6.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影响,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于节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