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有关决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如下通告:
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1.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立即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2.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3.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4.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5.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45(12315)热线(平台)举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