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财教[2020]77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下同)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各类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需要。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周密安排,优先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全力支持各类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影响,制定支持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经费保障确有特殊困难的学校,报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急事特办,坚决避免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好各项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安排好中央、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学校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支持学校提高疫情防控能力,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相关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要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实际,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必要的清洁、消毒、隔离物品材料等物资及疫情防控急需项目支出。
  各省属高校要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和高校自有资金,妥善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所需资金,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各高校要及时研判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做到有备无患。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有条件的省属高校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项目库,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项目研究,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坚持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三、注重效率,加快财政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加快财政教育资金分配下达,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套取、挪用防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号)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定要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现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紧急采购,保质保量。   四、积极资助,千方百计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资助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由所在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实施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学校可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全力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对已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帮助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