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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居家观察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居家观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隔离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为中小学开学做好充分准备,请你们认真指导中小学校师生做好自我隔离,并开展好居家观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家观察目的
  最大程度减少师生受到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居家观察的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下同)在岗教职工、在校生、聘用人员(包括门卫、保安、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清洁工等)以及住在本校内非本校人员均要进行居家观察。   三、居家观察的时间
  居家观察时间从2月11日开始,截止到开学(目前尚未确定开学时间)。   四、居家观察的注意事项
  (一)居家观察期间要对以下症状进行观察和记录: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意识异常(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腹泻、发热、乏力等症状。
  (二)居家观察期间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与以下重点人群的接触史: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贵人员、已被列为医学观察的人员等。   五、其他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居家观察工作,把居家观察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二)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居家观察工作成果,为做好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打好基础。开学时要确保返校师生达到“四个合格”:一是现场测量体温合格;二是居家观察期间体温合格;三是居家观察期间未出现异常症状;四是居家观察期间未与重点人群有接触史。师生返校进门时要安排专人测量体温,并收齐返校师生的《居家观察期间体温记录表》《居家观察期间身体未有异常情况承诺书》《居家观察期间未与重点人群有接触史承诺书》。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项晓,联系电话:0775-4573029,邮箱:jjk4573030@163.com。
  附件:1.居家观察期间体温记录表
  2.居家观察期间身体未有异常情况承诺书
  3.居家观察期间未与重点人群有接触史承诺书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居家观察期间体温记录表

基本信息

所在学校

 

人员类别

(教职工、学生、聘用人员、住在校园内非本校人员四选一)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所在班级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日期

2月10日

2月11日

2月12日

2月13日

2月14日

2月15日

2月16日

2月17日

2月18日

2月19日

体温(℃)

 

 

 

 

 

 

 

 

 

 

日期

2月20日

2月21日

2月22日

2月23日

2月24日

2月25日

2月26日

2月27日

2月28日

2月29日

体温(℃)

 

 

 

 

 

 

 

 

 

 

日期

3月1日

3月2日

3月3日

3月4日

3月5日

3月6日

3月7日

3月8日

3月9日

3月10日

体温(℃)

 

 

 

 

 

 

 

 

 

 


  记录人签名:
  附件2
  居家观察期间身体未有异常症状承诺书(模板)

  我承诺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本人身体未出现过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意识异常(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腹泻、发热、乏力等症状。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时间:

  注意:只有在校生需要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附件3
  居家观察期间未与重点人群有接触史承诺书(模板)

  我承诺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本人从未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贵人员、已被列为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的人员等接触。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此项只适用于在校生)
时间:

  注意:只有在校生需要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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