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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0〕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近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价款形成违约,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6个月内不计违约金。   二、调整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2020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可按出让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3个月内缴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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