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
截至3月2日24时,我省珲春市、吉林市先后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其中,珲春市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吉林市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3月2日11时,珲春市划定了中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名单。为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3月2日、3日,省委书记景俊海先后组织召开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以最小代价、最高效率迅速扑灭疫情。当前,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举办在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放松,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省委“一精准三确保”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自觉担负起行业疫情防控责任,科学精准有效抓好行业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避免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领域扩散和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突出防控重点,从严从细落实好行业疫情防控责任
(一)切实抓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是重点抓好道路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时刻关注疫情变化,科学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的难点、重点,因时因势调整、细化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出租(网约)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各类《防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实名登记、人员防护、消毒通风、运输限流、人员信息流调等各项工作。二是重点抓好冷链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坚持公路口岸进口冷链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驾驶员备案登记、封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非接触式作业等要求,并如实登记货物信息、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三是重点抓好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公路服务区管理和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两码一测”要求,并加强公共场区停车管理,优化交通组织。要加强服务区卫生管理,扎实做好服务区的收费岗亭、宿舍楼、办公楼和厨房等区域的通风、消毒及污染物消毒处理等工作。对回收和库存的高速公路通行卡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四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各建设项目正值开复工阶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继续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加强重点场所的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二)切实抓好交通管控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吉防办明电〔2021〕120号)和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做好进出中高风险地区交通管控工作,需要暂停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暂停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组织调度,强化运力保障,采取“点对点”运输等方式,做好医务人员、公安民警、防疫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城市基本运行相关人员的通勤保障。
(三)切实抓好运输保障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省和发生疫情的市(州)、县(市、区)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机制,直至中、高风险区清零为止。要立即对辖区内应急运力进行一次点验,确保应急运力充足有效,遇有各类突发应急运输任务时,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到位。要立即辖区公路通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出拥堵缓行路段和交通管控路段,形成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要主动与当地生活物资保障组和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了解运输需求。对于难以协调的跨地区运输问题,要第一时间向省厅反映。要立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用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并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中转调运站集疏运作用,确保重点物资有序中转。
(四)切实抓好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加强办公场所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抓好办公场所、自管小区、培训中心、宿舍、宾馆、食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测温、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扫码登记等防控举措,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一律劝返。除非必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安排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公出,并严格执行离省人员报备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对有疫情发生地行程史的人员进行排查,并严格按照社区要求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 启动报告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话畅通。要充分发挥12328热线电话的作用,及时接听和处理群众诉求,对反映道路不畅、运输不畅等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解决。要及时发布本地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和暂停客运服务信息,明确车辆和人员通行条件,需要办理通行证明的,要公布通行证明办理条件和方式。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防控举措,并于3月4日下班前,将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即日起,吉林市、辽源市、珲春市启动日报告机制,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交通管控情况、运输停运情况、信息发布情况、行业疫情防控举措等形成报告,每日17时前,报送省厅综合运输服务处。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0431-85097518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3日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