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的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的通知
(吉公管办〔202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后,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迎前应对疫情变化影响,立即采取了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暂关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等措施,及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畅开展,支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就在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需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对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强化服务支持保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及时宣传发布、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利用服务网络,充分宣传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发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制度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衔接。各市(州)应充分履行职责,承担起指导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职责,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纳入本级平台开展交易,坚决禁止无明确规定要求的场外交易,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把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落稳、落实、落好。 对急需、重要、重大项目启动“绿色通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交易活动,不搞“一刀切”。对于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急需等项目,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其紧急程度,在履行必要手续后,立即开通 “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时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急需、重要、重大项目随时办、及时办、加快办,无缝衔接、零等待。 创新适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招投标方式。已经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地区,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已经取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成果,开展交易活动。正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地区,积极主动创新交易方式,实现交易便利化。在招标文件发售环节,取消实地发售,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采用邮寄方式获得招标文件。在投标环节,由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投标。在开标环节,切实减少进场人员数量,能不接触就不接触。在评标环节,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专家。 切实保护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保障投标人充分投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保障网上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坚决保障招标人招标文件澄清、变更发布工作,做到抗“疫”不松懈,交易不停歇,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规范运行。 充分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维,改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交易业务,优化和简并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交易服务机制,加强与疾控部门联动沟通,减少进场人员数量,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顺畅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防控管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防控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进场交易人数,能不进场就不进场,进场人员一律配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鼓励提倡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对交易环境、进场人员实行严格测温、消杀、消毒、登记等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充分调控评标场所资源,实行分散评标;不具备分散评标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评标方式,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到评标“不扎堆”。
对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及人员,列入信用考核记录,并实行网上通报。 提倡利用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为有效缓解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对交易场所需求压力,避免人员过分集中的矛盾,各地可结合实际,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在监督到位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评标,有效增加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供给。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行指导工作,切实起到阻断疫情渠道、提高招投标时效的作用。 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公管办〔2019〕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带来的挑战和影响,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全力推进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加快建设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今年年底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务必上线运行。 合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迎前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制度解读,利用现代化工作手段,充分畅通为市场主体服务渠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各招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提高站位,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市场主体诉求,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各地可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0年2月18日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