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武人社发〔202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现就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2月起,根据我市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企业对象类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
武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