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沙雅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沙雅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沙雅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沙雅县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适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查询、立案、调解等诉讼活动。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方式缴纳。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即将立案所需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立案庭。邮寄立案的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5、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立案庭电话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材料寄送案件承办法官即可。(立案庭电话:0997-8331292)
6、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因特殊原因或事项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或进行诉讼活动的,请务必佩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法院严格检测后方可进入。
7、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8、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谅解。
联系人:叶剑武 18997663026
阿斯耶姆·米吉提 18196970627
沙雅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