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要求,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要强化措施针对性,以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更好地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适应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附件),按照甲类管理,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标准,同时积极推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
(二)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将《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在调出诊疗方案或疫情结束后,停止医保支付。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限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对调出《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且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地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三)及时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按照企业与国家医疗保障局沟通一致的价格直接挂网,以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采购、销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的价格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强化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举措,继续推动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各项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要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对定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要继续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预算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确保保障资金提前上解、及时拨付、精准结算。要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统筹做好经办窗口防护和服务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经办业务,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