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表的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表的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实施每周滚动申报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名单报送质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报送范围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四)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七)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报送要求
1.《海淀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一式两份:一份Excel报表,一份报表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做的相关工作(例如,口罩、防护服等企业生产了多少产品,其中多少服从了国家统一调配;运输企业向疫情严重地区运送了多少货物;蔬菜、水果、粮油等生活物资生产商有多少产品用于支持疫情严重地区物资供应;设备供应企业向疫区及相关医疗单位部署设备的数量、使用的效果等)及相关成果(设备在疫区及疫情防控地点部署的图片、疫情当地政府的相关证明及相关媒体报道链接等)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贷款资金需求明细表(格式不限)。
请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应对需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核实,不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不得申报;企业与疫情防控无关或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无关的资金需求不得纳入。对于骗取、挪用资金,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资料提交不全的企业无法获得推荐。
请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认真研究财金[2020]5号文件精神,详细填写《海淀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自2月17日起,于每周一12:00前将《海淀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发送至hdfgwqfk@163.com。
符合条件的生产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的企业,可不受每周上报一次的限制。名单管理的持续时间视疫情情况,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见我委2月17日发布《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