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2.14
- 施行日期:2020.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特此通告。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