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医保局发〔2021〕80号
- 公布日期:2021.08.27
- 施行日期:2021.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80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将我市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下调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医保支付标准为最高标准。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人社局
2021年8月27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人社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 价格 (元) | 备注 | 医保支付项目等级 | 医保增付比例 (%) | 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元) | 支付范围 |
1 |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份 | 60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5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15元收费。 | A | 0 | 60 |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