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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医保服务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医保服务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0〕10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联防联控 做好养老机构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各地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医保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参保数据对比。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参保数据核实,对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督促参保,充分享受医保待遇。   二、做好“不见面”“不中断”医保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话、微信为封闭管理养老机构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并及时公布办理各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做到各项业务“不见面”“不中断”办理。   三、支持代购代办医保业务。支持养老机构指定人员为在院老人提供代购药品、代办医保卡密码解锁等医保业务办理,指定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不凭处方直接购买处方药品。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四、支持长处方购药。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的在院老人,根据治疗需要一次可开三个月药量。   五、支持手工报销。因封闭管理造成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刷卡购药不便,个人可现金垫付购药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由医保部门统一进行手工报销。对发生的无卡住院垫付现金等特殊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到医保部门优先进行手工报销。   六、做好透析等特殊患者医保服务。在院老人中如有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为避免多次往返医疗机构,可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按住院享受待遇。   七、落实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患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   八、加强宣传。民政部门要与医保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把医保部门医疗报销相关政策宣传到养老机构,帮助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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