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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从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从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湖北武汉、湖北荆门、江苏宿迁等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管控难度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21〕13号)和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社会层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严格遵守“三个不放松”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属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能够全面落实到位。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坚持落实“四方责任”不放松。持续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健康监测报告等制度措施,不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环节的管控措施。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坚决阻断施工现场疫情传播扩散。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要督促指导用工企业严格执行好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要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切实掌握施工现场人员情况。
  1.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参建单位掌握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排查人员范围包括现场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所有人员,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特别要重点排查外省、市来连务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向社区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该隔离的必须按照规定隔离。
  2.严控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对排查出的风险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果断采取相关措施,坚决杜绝风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内可在页面点击“疫情风险查询”,即可显示所在地区属于哪个疫情风险等级。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即可查看全国情况。
  3.要密切关注工地内所有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人员,参建单位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二)加强工地封闭和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减少或停止人员聚集工作或活动。工地食堂、厕所、淋浴房等场所严格落实“一米线”等防疫措施。
  2.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人逐次落实登记、体温检测以及健康码、行程码核验等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3.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4.对出场的人员去向要做好登记。禁止未经登记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每个施工工地都要安排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人员外出造成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7.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分设或者务工人员在项目外居住的,应严格履行测温登记和健康状况核查工作。
  (三)做好现场消杀工作。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加大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卫生消杀力度,对施工人员居住和饮食环境每日要至少进行两次以上消毒,餐具要高温消毒;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用餐实施统一管理,食堂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明,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属地施工工地疫苗接种情况,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均应完成疫苗接种,对应接未接人员要充分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详查未接种原因,确保“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强化宣传和物资保障。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切实做好务工人员的保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辞退因所在工地发生疫情而被感染或被隔离的务工人员,不得停发、少发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同时,要加强各项服务和医疗观察,稳定人员情绪。   三、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不履行责任、不按要求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对疫情防控问题多、不能立查立改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
  即日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于每天下午16时前通过“住建部门行业管理工作群”报告属地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疫情第一时间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张治强 81988862)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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