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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关于昌邑区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号)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对外来及外出返回人员进行排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登记造册,外来及外出返回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重点人员由专业医护人员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二、火车站、商场、医院、饭店、宾馆、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一律佩戴医用口罩。同时,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等防范工作。   三、昌邑区与长春地区交界出入口设置桦皮厂镇、两家子乡、土城子乡3个疫情防控检测站,对所有进入昌邑区人员进行严格测温、严格筛查,并就近设置隔离室。特别是要加强公路交通管制,对进入昌邑区人员按规定登记查验。   四、加强火车站疫情管控措施,所有出入站人员均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医用口罩,发热人员要立即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处置。同时,火车站要切实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五、暂时关停部分公共服务及娱乐场所,主要包括景区景点、影剧院、游乐场、图书馆、网吧、酒吧、KTV、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厅、浴池等。暂停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及一切旅游活动。   六、区内所有口腔类诊所、门诊(吉林市指定的口腔急诊除外)全部暂停开业;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停止接收新入住老人。   七、幼儿园全部停止保教活动,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一律停止假期到校活动和辅导答疑,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培训补习及考试,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假期办班行为。全面了解师生及家长假期外出情况,加强师生管理并登记造册。   八、各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退热、抗病毒和抗菌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必须做好实名登记,报告主管部门。   九、市民进入医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医用口罩。   十、不组织、不接待集体性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集体聚餐),宾馆、酒店、饭店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集会等活动,各机关、企业食堂暂停集中用餐。   十二、各小区要切实加强出入管理,引导居民除工作生活必须外,尽量减少外出。各物业小区要对非本小区人员及车辆做好信息登记。   十三、各企业开复工均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护措施。外来及外出返回的职工要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报告给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十五、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十六、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严厉打击制谣传谣。   十七、群众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人员、密切接触者、外来及外出返回未登记人员及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2-62779690(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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