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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2017〕008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250号),就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提出了全面的工作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传染病管理制度规范,按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加大对传染病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传染病进行规范诊治,严格落实医源性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重点传染病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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