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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信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查询相关案件情况的,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热线查询。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本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由此造成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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