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返长复工人员健康信息查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3.16
- 施行日期:2020.03.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返长复工人员健康信息查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
根据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长防领办发162号)要求,现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涉及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返长复工人员健康信息查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返长复工人员健康信息查验
企(事)业单位返长复工人员查验个人健康证明(见附件1),健康证明中应有社区(村)公章、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低风险人员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能够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对厂门”“一站式”直达运输且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进行隔离观察。 工作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涉及返长复工人员,一律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风险审核,为复工人员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查验返长复工人员输出地的风险等级、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中、高风险人员严格实行隔离措施,严防特殊场所聚集性病例发生。
(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开复工的指导意见》,确保开复工平稳、顺畅、有序、高效。
附件:1.个人健康申报表(健康证明)
2.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