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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京财金融〔2020〕251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审计局,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见附件),现就本市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
  各区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申请列入全国性名单,经国家审核通过后,及时推送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财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市地方性名单。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比照上述程序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人行营管部、市审计局实时共享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北京地区重点企业名单(含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信息。本市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申请纳入名单。   三、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贷款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指定的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为名单内企业直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相关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关村银行)向我市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四、及时申请和拨付中央财政贴息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时,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注册地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五、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监督管理
  市区两级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应保尽保。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优惠贷款资金要专款专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保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市审计局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组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审计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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