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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违法群租房整治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违法群租房整治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23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为应对返京人员流动高峰,切实做好违法群租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市、区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靠前指导。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各街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违法群租房整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住房租赁企业应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承租人向社区报到,配合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   三、各街乡镇、社区要认真排查,出租房屋不得按床位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住人;卧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卧室一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建立接诉即办快速反应机制,各区、各街乡镇接到12345热线、舆情反映等违法群租房线索后,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排查。   五、各街乡镇、社区要加大对医院周边小区的群租房排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是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及外来就诊较为集中的三甲医院周边小区。   六、各街乡镇、社区要加大对违法群租房多发易发小区的排查力度,重点是2019年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小区。   七、各街乡镇、社区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群租房,应确认房屋内全部承租人已在社区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八、住建部门要督促、检查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公安部门要加大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排查力度并每日与社区核对数据。规自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出租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工作。   九、各街乡镇、社区或业主、住房租赁企业对于违法群租房的处置应注意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安置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十、市、区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应加大违法群租房疫情防控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承租人隐瞒、缓报、谎报抵京后的健康情况等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业主或住房租赁企业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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