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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期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告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期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告


  根据辽宁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朋友们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自2020年2月2日起,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对外服务窗口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部分机动车业务采取“网办+预约”方式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延期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一)已预约成功的考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二)已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ln.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三)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按照上级部署,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有关考生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与驾校沟通)。   二、延期全市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现场教育、考试及实习期考试业务;延期驾驶证注销可恢复、军警换证和境外驾驶证换证的考试业务。   三、推广“互联网+预约”方式办理车驾管业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办公大厅、各县(市)区车管分所、社会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代办业务网点窗口,不再受理已实现“网办”的业务;其他业务广大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申请办理(详细内容请参看相关链接)。
  上述车驾管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官方消息。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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