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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0〕00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当前本市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主体管理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坚决承担起和落实好监管责任,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本市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的信息通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会商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医疗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好、管到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消毒知识培训,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医疗污水管理措施,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水杀菌消毒,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各区要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管理,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指南(第一版)》的有关规定,做好排泄物、分泌物和污水的消毒工作。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加强污水消毒工作,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在污水出水化粪池或排水井内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性污水消毒处理。
  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要优化作业计划,强化运行调度,规范处理处置流程,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和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厂要密切跟踪进水余氯变化,加强出水粪大肠菌群等指标的监测。   二、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是否落实,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直接排放。加强对接纳医疗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出水消毒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自行监测是否落实,并对出水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抽测。重点关注污水直接排向地表水体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指导场所在末端采取临时性措施强化消毒工作。
  水务部门要强化对排水设施运行的指导和监管,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及污泥处置的监管,加强对接纳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单位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出水应急消毒设备安装位置等加强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防控方案做好排泄物、分泌物和污水的消毒工作。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周晓梅,18918887138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蒋明,18018882110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刘波,18601684686
  附件:1.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管理要求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处理相关要求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出水应急消毒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管理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2020〕52号附件)、《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DB31/T 1063-2017)等规定的处理工艺、消毒要求以及取样与监测要求,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水消毒,做好污水消毒,确保达标排放,严防污染扩散。   一、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或每次排放前监测。使用非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无需监测污水总余氯,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污水消毒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二、20张床位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执行预处理标准的医疗机构: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小时,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或每次排放前监测。使用非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无需监测污水总余氯,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执行排放标准的医疗机构: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外排口总余氯0.5 mg/L,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或每次排放前监测。使用非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无需监测污水总余氯,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均不能检出,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污水消毒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三、不满2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小型医疗机构)
  应严格执行《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DB31/T 1063-2017)。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小时,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或每次排放前监测。使用非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无需监测污水总余氯,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污水消毒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附件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处理相关要求

  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指南(第一版)》的有关规定做好排泄物、分泌物和污水的消毒工作。
  排泄物、分泌物消毒:教育培训隔离观察人员在每次大便前在马桶内投入适当的消毒剂溶解或便后均匀撒上消毒粉剂(消毒剂的量根据抽水马桶储水量的大小和排泄物的多少决定,最终浓度达到10000mg/L),如厕后使排泄物和消毒液充分接触至规定的时间后冲掉。
  化粪池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
  污水直接排向地表水体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末端采取临时性措施强化消毒工作。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污水,如不能进入市政污水排放系统,对收集池内的污水每10 L加入10000mg/L 有效氯(溴)含氯(溴)消毒溶液10 ml,或加漂白粉4 g。混匀后作用1.5 h ~2 h,余氯(溴)为4mg/L~6 mg/L 时即可。
  附件3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出水应急消毒方案

  为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工作,结合国家已出台和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提出污水出水末端应急消毒方案,作为源头消毒措施的补充,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单位参考。   一、废水量预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计污水量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进行设计。新建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水量可按日均污水量和日变化系数经验数据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Q --医院最高日污水量,m3/s
  q --医院日均单位病床污水排放量,L/床·d
  N --医院编制床位数
  Kd --污水日变化系数。Kd取值根据医院床位数确定。
  a) N≥500床的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q=400 L/床·d~600 L/床·d,Kd=2.0~2.2;
  b) 100床d=2.2~2.5;
  c) N≤100床的小型医院,q=250 L/床·d~300 L/床·d,Kd=2.5。
  考虑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污水排放量不及中型医院,因此日均单位床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日变化系数按上述规范的下限取值。
  本方案拟对如下规模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设计:
  编制床位数分别为50、100、200、300和500,故设计污水量如下:
  表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计污水量一览表

序号

编制床位数N(个)

q(L/床·d)

Kd(污水日变化系数)

污水量(m3/d)

1

50

250

2.5

31.25

2

100

250

2.5

62.50

3

200

300

2.2

132

4

300

300

2.2

198

5

500

400

2.0

400

  二、消毒工艺比选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院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各消毒工艺比选如下:
  表2 医院废水消毒工艺对比一览表

消毒剂

优点

缺点

消毒效果

Cl2

具有持续消毒作用;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投量准确

产生具致癌、致畸作用的有机氯化物(THMs);处理水有氯或氯酚味;氯气腐蚀性强;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

能有效杀菌,杀灭病毒效果一般

次氯酸钠

NaOCl

无毒,运行、管理无危险性

产生致癌、致畸作用的有机氯化物(THMs);使水的pH值升高

二氧化氯

ClO2

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不产生有机氯化物(TEMs);投放简单方便;不受pH影响

ClO2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只能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制取设备复杂;操作管理要求高

臭氧

O3

有强氧化能力,接触时间短;不产生有机氯化物;不受pH影响;能增加水中溶解氧

臭氧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复杂;制取臭氧的产率低;电能消耗大;基建投资较大;运行成本高

杀菌和杀灭病毒的效果均很好

紫外线

无有害的残余物质;无臭味;操作简单,易实现自动化;运行管理和维修费用低

电耗大;紫外灯管与石英套管需定期更换;对水处理的水质要求较高;无后续杀菌作用

效果好,但对悬浮物浓度有要求


  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具有:运行管理较为方便,无毒,同时通过投加足量的消毒剂能够满足消毒要求等特点。充分考虑消毒工艺的安全性、易操作性,以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改造条件,结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本方案推荐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可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就地产次氯酸钠消毒或次氯酸钠母液稀释设备投加。   三、污水出水应急消毒方案设计
  考虑到目前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中小型宾馆酒店及招待所一般无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受场地条件限制,且已经投入使用,阶段施工条件较差,特别是封堵等作业,施工安全性较差。因此,在消毒设施无法立即实施前提下,设计拟于隔离房建筑外排水第一座检查井内进行加药消毒。
  加药条件如下:
  设计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
  为确保足够的停留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排水的前提下,拟于下游管段检查井内临时设置堰,以增加次氯酸钠的停留时间;
  下游(设堰检查井内)余氯按10mg/L(以游离氯计)进行控制;
  针对本方案不同设计规模下,该设计方案下消毒措施有效氯投加量计算如下:
  表3  应急消毒有效氯产量一览表

序号

服务人数(个)

污水量(m3/d)

有效率投加量(mg/L)

有效氯发生量(kg/d)

1

50

31.25

80

2.5

2

100

62.50

80

5.0

3

200

132

80

10.6

4

300

198

80

15.8

5

500

400

80

32.0


  应急消毒设计方案详见下图:

  应急方案同样对次氯酸钠的有效接触时间提出要求,停留时间可按1.0h设计。自次氯酸钠投加检查井至下游设堰检查井中间管段无其他污水管段接入情况下,管线长度要求见表4(考虑到此段管线管径未确定,因此下表分别对DN200和DN300管径条件下的管线长度进行了计算)。现场无法满足停留时间要求的,应增加消毒药剂投加量。
  表4 加氯管线设计长度L计算

序号

服务人数(个)

污水量(m3/d)

DN200管线长度要求L(m)

DN300管线长度要求L(m)

1

50

31.25

41

18

2

100

62.50

83

37

3

200

132

175

78

4

300

198

263

117

5

500

400

531

236


  注:如建筑有多个排水出口宜分别设置消毒药剂投加装置。
  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无实施自动投加次氯酸钠消毒条件的,可在隔离病房外排水第一座检查井内安装防坠隔板等固定件,吊装固体消毒剂对排水进行消毒,具体详见附图三。   四、监测与防护
  1. 该方案是对源头消毒措施的补充,现场一般难以满足消毒药剂有效接触时间要求,因此不建议对余氯进行监测。
  2. 人员防护:(1)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人员还应戴护目镜。(2)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体温监测工作。(4)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检查时,相关防护要求须按照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区域的防护要求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3. 其他注意事项参见《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   五、附图
  附图一至四。
  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

  附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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