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1.01.22
- 施行日期:2021.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促进疫情防控与稳岗留工有机衔接,做好春节前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省疫情防控风险和压力持续加大。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坚决落实防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春节前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一次检查督导工作,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要坚持从严从细,检查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六有”,即:有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控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严格安全管理,妥善开展线下培训。各地要加强对线下培训的安全监管,指导培训机构在符合国家、省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线下培训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刻停止线下培训并转为线上培训。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线下培训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所有参训人员须查验苏康码、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做好教室、实训场所、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日常清洁和全面消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合理安排培训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安全交往距离;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教师和学员要及时妥善处置。 深入开展线上培训,助力企业稳岗留工。各地要加强扶持引导,帮助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拓宽工作思路,抓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良机,积极参与当地稳岗留工等活动,聚焦优势工种,大力发展线上培训业务,将可以进行线上培训的内容主动转为线上开展。发挥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要培训载体的作用,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套餐式培训,针对不能回乡过节的企业职工,拓展线上培训渠道,开发补贴性线上培训项目,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线上培训服务。对于有能力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培训机构,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指导其按规定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全员防控。各地要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节前疫情防控教育,引导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春节期间自我防护。鼓励引导培训机构外地职工留在当地过节,并做好服务保障。建立值班制度,对外出员工落实“一人一档”,安排专人做好登记,掌握去向,跟踪了解其健康状况,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设区市人社部门,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切实做到情况明、反应快、措施实、力度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