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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3〕14号)


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3月31日的通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为切实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市政府的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检疫监管、医疗救治应对、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迅速落实,促进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包延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何玉才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
  白立峰  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牛坤校  县农业局局长
  潘永福  县林业局局长
  周 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何向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澎涛  县财政局局长
  林家波  县水务局局长
  孙展义  县监察局局长
  史振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玉龙  县教育局局长
  王泰山  县民政局局长
  李建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明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国宝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长
  郑志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吉宝亭  县宣传部副部长
  刘维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文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长君  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会鹏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宜之  县旅游局局长
  付国春  县商务局局长
  于立辉  县火车站站长
  陈福才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何玉才兼任,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有关临床救治药品准备和实验室检测试剂、设备的储备,及时对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监测检测和诊治能力。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县属新闻单位适时适度做好H7N9禽流感相关报道工作;做好流行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组织媒体和县疾控中心做好新闻转播;积极监管监控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掌握我县H7N9禽流感的舆情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疫情的反映,重点防范与疫情有关的不安定事端、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扰乱医院、防疫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贩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哄抬药价、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安全监控,及时删除封堵各类有害信息,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依法查处;积极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和接触人员,做好疫区封控、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结合“打四黑除四害”活动,打击取缔禽类黑屠宰点、黑加工点等场所。
  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致病禽类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执行国家、省、市防控要求情况。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开展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场户重点监测;加强农村散养禽类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强化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做好动物饲养场的防疫消毒,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防控意识,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对畜禽屠宰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经营者的教育管理,督促严格按照卫生操作流程售卖商品,提升集贸市场内部卫生水平;重点强化对从事活禽和鸟类经营市场的监管,坚决杜绝无检疫证明活禽及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贩运、倒卖、销售染疫禽类、病死禽类、未检疫禽类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防控商品和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大对饭店、商场快餐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控工作,收集学校防控信息,监测学校流感发生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管理各项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入口关;协调解决学校防控工作所需物资、经费;督导检查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发生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确保野生动物病死等异常情况即时发现、现场处置,及时通报信息,配合卫生、农业等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公众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
  县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星级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湿地、湖泊类等重点景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旅游景区禽类管理,落实严密的防控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防控工作;对确定为监测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医疗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履行正常医保报销手续,必要时出台报销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防控工作经费保障,严格防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防控工作所需医疗、防护、交通运输等各种物资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动商贩、路边烧烤店等监管,对城镇街道或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现场宿舍、食堂硬件设置及环境卫生的监管和人员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水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水质检测等工作,避免疫情从水体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泰康火车站:负责协助做好出入县旅客和跨省(区、市)出行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必要时对上下车旅客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对工作不利,配合不好,不遵守防控纪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防控职责,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目标。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正确引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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