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东政办字〔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为确保完成《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拓展发布渠道,增强发布时效,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由市经贸委、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人行、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市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信访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地震局、气象局、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东营海事处、团市委、东营军分区、武警东营支队、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和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东营海事处、东营军分区、武警东营支队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网络,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负责。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事发现场恢复能力、调查评估能力、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及恢复重建的社会动员机制。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市政局、地震局、人防办、气象局、红十字会、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和预案演练,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能力。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人事局、外侨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地震局、市政局、气象局、人防办、市委党校、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人防办、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
(一)市政府应急平台。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二)专业应急队伍。由市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局、公路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消防支队、武警东营支队、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
(三)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完善。
(四)市海上应急搜寻与救援基地。由市安监局、东营海事处牵头负责。
(五)市动植物疾病疫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由市畜牧局、农业局牵头负责。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七)“平安城市”基础项目。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1.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深入研究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2.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二)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1.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2.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对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审核确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将《规划》中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2.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程序加快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规划、供地等事项,市财政局要给予项目建设运行必要的经费支持。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责任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