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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违反《关于升级小区(村)疫情风险管控的通告》处罚标准的通告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违反《关于升级小区(村)疫情风险管控的通告》处罚标准的通告


  为落实好《关于升级小区(村)疫情风险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坚决阻断非必要人员、车辆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违反《通告》要求的人员、车辆,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罚。

  一、对违反《通告》要求,不听劝阻的外出人员,一律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对违反《通告》要求外出的车辆一律扣押,对当事人处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依法予以记分、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违反《通告》要求销售商品的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对所有违反《通告》的人员,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湖北网站。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12时实施。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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