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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6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6月9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59号)(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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