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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泰安通”扫码通行的通告

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泰安通”扫码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便群众出行,提高通行效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在全市实行“泰安通”扫码通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安通”扫码通行适用于: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车站(候车室)、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   二、自2020年2月14日10时起,上述场所均要实行扫码通行。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通过扫描“泰安通”单位版二维码,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本单位的出入二维码,张贴于出入口显著位置,并安排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有序扫码。   三、所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均要积极配合扫码(各单位可视情自行确定人员在离开时是否需要扫码),首次扫码需进行短信验证(短信免费)。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扫码通行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做好书面登记。   四、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积极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扫码通行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扫码通行制度停止时间由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泰安通”单位版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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