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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招募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招募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紧急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应对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现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常备律师人员队伍,欢迎广大刑辨律师踊跃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
  承办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以下简称“辩护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执业,且上一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
  (二)近一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接受法援机构的管理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等情况;
  (二)近30天内未到过湖北省;
  (三)亲属没有感冒发烧症状;
  (四)未与感染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
  (五)居住的小区或曾搭乘的交通工具中有感染或疑似感染者,本人居家隔离期满,已领取“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六)近期去过外省(不含湖北省),已居家隔离期满;
  (七)承办法援案件时,本人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
  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处简化本次紧急招募辩护律师的报名方式,律师直接将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以“辩护律师报名”为主题发送至市法援处工作邮箱gzsfyc_sf@gz.gov.cn,报名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入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疫情防控期间,我处将应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希望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对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表现突出的律师,我处将加大宣传力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推荐表彰奖励。
  (联系人:林希大  联系电话:83310802)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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