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停止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停止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的通告》、宁波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3日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群众可通过来信、网络和来电等非接触方式表达诉求。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和上级意见另行通知。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诉求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邮政编码:315000。
2.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上班时间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3.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浙江检察”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