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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3号)和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9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好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决定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   二、救助方式
  本次实施的临时救助为实物救助,每户按照300元标准给予发放面粉、食用油、米等基本生活物资,区(市)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物资品种,按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政策进行采购,并组织社区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协助镇(街)民政办公室开展发送工作,确保物资及时送到特困人员家中。   三、资金来源
  资金从区(市)社会救助资金中统筹支付。   四、工作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关键时期更应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区(市)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这次临时救助,工作中要严格纪律要求,防止漏发、重发,确保2月13日前将生活物资发送到特困人员家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区(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好镇(街)、村(居)落实好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持续做好特困人员的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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