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按照党中央关于“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要求,统筹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要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原则,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三)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五级”进行分层分级,按照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四类”进行分区分类,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分类原则
(一)关于市县两级的分区定位。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根据分区标准,结合当前全市疫情总体态势及专家意见,决定将市县两级确定为“散发病例区”,且分区界定由市上动态更新。同时,考虑到我市以发热为主的首发症状比例逐渐下降,出现了纳差、乏力等容易漏诊、误诊的首发症状,以及出现了无症状感染者和潜伏期超14天的病例等实际情况,本着科学严谨审慎的态度,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着力防范“社区暴发区”发生,坚决避免出现“局部流行区”,力争早日进入“无现症病例区”。
(二)关于县(市、区)分级分区要求。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各县(市、区)要以本行政区域为单元,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三级”进行分层分级,并按照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四类区域进一步分区分类,具体分区由各县(市、区)根据分级分区标准界定和动态更新。 分级分区标准
(一)县(市、区)分区标准
1.无现症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无新冠肺炎病例(“病例”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2.散发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仅有个别或散发病例。
3.社区暴发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且1周内发病率在3/10万-15/10万之间。
4.局部流行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五分之四以上的乡镇(街道),1周内发病率>15/10万。
(二)乡镇(街道)分区标准
1.无现症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无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2.散发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出现个别散发病例,或极少数聚集性病例,且1周内发病率<2/万。
3.社区暴发区。指本行政区域14天内出现5例及以上散发病例,或少数聚集性病例,且1周内发病率在2/万-5/万之间,并存有续发风险。
4.局部流行区。指本行政区域内在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五分之四以上的村(社区),且1周内发病率>5/万,续发病例呈持续增加态势。
(三)村(社区)分区标准
1.无现症病例区。指本村(社区)内无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2.散发病例区。指本村(社区)内出现1-2例散发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3.社区暴发区。指本村(社区)14天内出现3例散发病例,或1-2起聚集性病例,且存有续发风险。
4.局部流行区。指本村(社区)14天内出现4例及以上散发病例,或3起以上聚集性病例,且续发病例呈持续增加态势。
(四)组(小区)分区标准
1.无现症病例区。指本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内无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2.散发病例区。指本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内出现1例散发病例。
3.社区暴发区。指本村民小组(居民小区)14天内出现2例散发病例,或1起聚集性病例,且存有续发风险。
4.局部流行区。指本村民小组(居民小区)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散发病例,或2起及以上聚集性病例,且续发病例呈持续增加态势。 防控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做到分类防控。各县(市、区)要坚持分级分区、属地防控的原则,对照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三级”分区标准,进一步确定各级分区定位,对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对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对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对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
(二)强化措施落实,做到科学防控。各县(市、区)要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针对不同区域疫情形势,及时制定疫情防控个性化、差异化防控措施,提高防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格落实“三防”“五早”“四集中”要求,全面做好医疗救治、交通卫生检疫、人员排查、应急物资保障、市场供应等工作,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为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重心下沉,做到精准防控。各县(市、区)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精准施策的原则,在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家庭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做好机关单位、企业工厂、项目工地、商场商超等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精准制定应急预案、精准掌握人员信息、精准开展健康监测,坚决防止人员密集地变为疫情传播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升级,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统筹措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注重研究大部分乡镇(街道)当前无疫情报告的实际,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保持正常的市场供应和监管。散发病例区,要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鼓励实行人员间相互接触减少的市场供应方式。社区暴发区,要在全面防控的同时,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重点保证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及重大经济活动的需要,引导网格管理内的商贸流通。局部流行区,要在最强力度疫情防控和最严格社会管理的同时,重点保证群众基本民生和应对疫情急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准把握相应的防控措施,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既严防疫情扩散,又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抓实抓细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我市疫情发展趋势演变情况,实施分级分区分类防控策略,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医疗救治
1.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工作,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储备;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2.加强病例监测发现,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3.设置清晰的预检分诊标识,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制度,提高预检分诊能力。
4.指定病例隔离救治的定点医院,加快后备医院建设改造,建立完善病例转运机制,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数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为准。
5.加强对病人、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信息告知
6.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每日依法发布本地及本社区防疫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8.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交通卫生检疫
9.开展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水运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10.暂停来往省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省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1.对返乡回流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由社区、乡村通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
12.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上述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落实责任人和健康监测制度。
13.暂时停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暂停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
14.鼓励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掌握人员轨迹、进行身份识别和体温测量等。 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1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16.加强健康宣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17.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18.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排查消毒,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物资保障
19.创造条件着力扩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能。
20.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1.服从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重点保障局部流行区、社区暴发区,重点保障医院等一线机构。
22.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经济运行
23.保证本地区正常经济社会的运行。
24.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尽快组织企业自行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5.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等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
26.协调防护物资、土地、资金、用工和水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复工。
27.暂不举行现场开工仪式、签约仪式等投资促进活动。
28.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规范,帮助解决防疫物资准备。通过错峰上班、弹性工作制等多种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社会秩序
29.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生产所需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全面平稳运行。暂停因环保出台的社会车辆限行规定,倡导居民采取私家车出行。
30.继续延长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同时,加大线上服务力度。
31.继续延长景区、旅游度假区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
32.按有关要求,有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开训。开学前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场地、人员、物资等防控准备工作。高等院校复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3.学校、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健康晨检、午检、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排查,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 市场供应和监管
34.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35.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
36.确保应急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用气需求和成品油供应。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医疗救治
37.充实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督导指导等队伍力量,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和实效。
38.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核实诊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不发生或少发生二代以上病例。
39.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集中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0.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发热病例预检分诊。做好就诊患者引导分流,杜绝患者聚集。发热病人较多时,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选、分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41.对于首诊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安排至隔离留观病区(房)治疗,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进一步诊断。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转运要求及时转诊至属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42.转运车辆要专车专用,配备防护用品和消毒液,医务人员、驾驶员按要求做好防护,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43.按照“四集中”原则开展病人救治,疑似、轻型、普通型病例由县级定点医院收治,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运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实现应收尽收,尽最大努力救治散发病例。全面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落实分区管理,合理配置医务人员,严格个人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后备医院启动后及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当地实际选备新的后备医院。按照最新《诊疗方案》要求,强化出院病例的追踪、监测与管理。
44.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病毒性感染方面的优势,坚持中西医相结合,进行综合施治。
45.集中全市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和多学科专家团队,全力开展重型和危重型病例救治,实行“一人一案”精准施治。对年龄大于50岁、有基础疾病、有加重趋势及危重型的病例,尽早收入ICU进行治疗,必要时通过5G远程专家会诊、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医疗救治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
46.加强市级专家轮流蹲点和巡回医疗,强化对县(市、区)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提升医疗救治水平。
47.合理安排医疗救治力量,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按照一线开展救治、二线轮转培训、三线集中轮休的原则,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形成合理人员梯队,保障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48.做好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的保障工作,实施标本采集、运输、存储、检测、废弃物处理等过程的各项生物安全规程,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交通卫生检疫
49.做好火车、汽车、飞机、轮船、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发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隔离诊疗,减少病例输入输出。
50.暂停全部省际旅游包车,开行“春风行动”返岗客运包车。 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51.及时公布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力度,阻断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52.对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和信息申报后,实施14天隔离观察。
53.对居民小区、院落进行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暂时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由社区、乡村、物管企业通知本小区、院落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和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
54.单位上班和企业复工前,应主动申报从业人员信息,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回流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单位和企业正在上班员工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 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55.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商业等应加强环境、公用物品的日常清洁消毒,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巡查登记,落实责任人和签到、登记制度,严控集体到食堂聚餐,实行分餐制。
56.进入医院、公交、地铁、机场、车站、商场、市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
57.使用后的口罩,应投放至专用容器,不得将其他垃圾投放至专用容器内。 应急物质保障
58.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59.加强运输和装卸货环节的防疫措施, 避免发生输入性传播。
60.加强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重点保障一线人员,防止过度使用。 经济运行
61.保证本地区国计民生的正常运行。
62.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分批推动错峰返程返岗,有序组织企业项目自行复工复产。
63.暂停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娱乐休闲场所营业。
64.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适当控制营业时间。
65.涉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重点项目,应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密切接触者14天隔离医学观察。确有必要,可暂缓复工或暂停建设。
66.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方要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无现症病例区员工返岗。 社会秩序
67.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要国计民生运输服务需求。
68.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复学时间,开展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
69.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校园划区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高校要设置独立隔离区,高校医疗机构应规范启动“发热门诊”。对校园发热或咳嗽者和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70.小区内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社区社团等活动一律暂停。对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实施封闭管理。
71.强化治安管控,密切关注舆情,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市场供应和监管
72.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多渠道协调解决蔬菜外销外运问题。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及时做好畜禽补栏,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
73.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
74.各类农贸市场严格执行进入人员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加大对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消毒灭菌频次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到每日不少于2次,确保经营场地“清洁、消毒、巡查”三落实。
75.鼓励实行“点对点”供应,引导网格管理内的综合性超市、连锁经营门店和社区便利店、社区菜店等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组织投放力度,满足居民就近购买、即时购买、集中购买的需要。
76.支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等传统商家汇聚线上平台,开展线上配送、购物模式,实行网上商场+第三方平台送货上门、“蔬菜基地(市场)+社区”直供配送、无接触不见面社区配送等服务,增加供应能力,助力阻断疫情传播。
77.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密切关注防护用品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开展口罩、84消毒液、大米、非转基因调和油、白菜等10类商品价格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日常管理
78.复工生产或未停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企业人员安全。企业要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要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79.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做好办公场所、会议室、电梯、楼道、厕所等区域和公务车辆、办公楼空调、换气设备通风管道等的循环杀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通风透气。加强会议管控,压缩会议频次规模时间,尽量通过电视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
80.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要做好酒精、无纺布等易燃易爆品监测防护,临时转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组织动员
81.实行全社会总动员,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医疗救治
82.进一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病管理,及时完成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
83.医疗救治要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定点医院与后备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加强后备医院建设和人员、物资储备,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84.医疗机构启用红外线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医院感染控制。
85.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现有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交通卫生检疫
86.暂停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并限制运行区域;暂停市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保留满足群众必要合理出行和应急出行的营运车辆)。
87.严格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风,所有运输场站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并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对本行政区域全面实施交通管控,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面检查。 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88.采取必要管控措施,限制一切人群聚集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到社区、村委备案。对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89.实行严格的社区封闭式、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乡村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人员进出进行严格管控,实行进出村社、 居民小区“一车一卡”“一人一卡”的通行登记管理,所有车辆和人员均要实名登记,检测体温,每户每两天指定1人出行购买生活必需品。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劝返,对本村群众倡议不出村、不出镇,对扎堆、赶场人员依法进行干预。
90.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心理关怀,并提供无接触“两代服务”(代购生活物资、代办日常事项),确保群众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疫点封锁
91.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场所,依法予以封锁,尽量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92.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大中城市,应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将病例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一栋楼房或集中隔离治疗点划定为疫点,并对该区域原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14天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依法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点。 应急物资保障
93.对不同类型应急物资按照首先满足供需矛盾突出地点、疫情严重地点的原则进行物资分发和调配。
94.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房屋、车辆等进行征用,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经济运行
95.确保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96.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除特殊行业外,非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97.复工复产企业和经批准营业的酒店、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要限制人流量。
98.暂停人群聚集经贸活动,暂停团队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99.审慎稳妥制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重点项目原则上暂缓实施。
100.不开展现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以视频会议、电话招商、网络招商、网络签约等方式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社会秩序
101.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及重大经济活动等物流快递运输服务需求。
102.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采取停课措施,加大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等力度。 市场供应和监管
103.实行定向定点供应,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菜市、商超直送到指定安全区域,严格消毒隔离和密封包装,统一定向调配。
104.引导网格管理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居民一次性集中采买、囤货备货等应急准备,加大企业库存,增加配送频次,及时补货补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医疗救治
105.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措施,多措并举,紧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严格落实分类救治策略,以保证全部病例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治。 交通卫生检疫
106.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所有进出路口无特殊原因不准车辆人员出入。全面停止区域内公交、地铁、轮渡、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所有运输场站进出通道,除防疫人员、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外,一律不得运输。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07.必要时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全面限制人员间相互接触。
108.实行最严格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社区、乡村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其外出活动和与他人接触。 疫点和疫区封锁
109.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单位、企业、场所等,予以封锁,限制人员流入流出。
110.对确认为局部流行区的县(市、区)划定为疫区并实施封锁,对该区域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观察,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区。 应急物资保障
111.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进行紧急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统一分发和调配。
112.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经济运行
113.确保本地区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114.全面取消人群聚集性经贸活动,限制或停止集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停工停业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15.保障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重点骨干商贸企业正常营业。 社会秩序
116.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基本民生、涉及全局重大经济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项目暂缓实施。
117.重点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市场供应和监管
118.实行统一到外采购,与外界完全隔离,强化与非流行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协议订单生产,专人专车运输,专人监管,全面消毒、封闭包装,由政府指定邮政、快递企业,调动社区、物业等力量参与配送,专项专户供应。
119.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南充市相关防控方案的规定实施。
120.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区(重点防控单元)防控工作细则(试行)》《南充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细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