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项目办理的暂行办法
- 制定机关: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04
- 施行日期:2020.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项目办理的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人员到大厅聚集,同时确保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应急项目的正常进行,按照特殊时期特殊办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网上申报。所有项目均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wfw.sd.gov.cn/)申报,并及时与市发改委审批窗口联系。 材料上传。按照市发改委公布的《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将办理项目所需纸质材料制作电子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市发改委审批窗口邮箱。纸质材料可以事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也可以直接投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北自助服务区24小时自助服务文件柜。 绿色通道。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以及其它应急项目的审批,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以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预约服务。针对紧急、特殊业务必须来大厅办理的,提前预约,并做好充分准备。 批文获取。一是通过邮政EMS直接送达,二是预约窗口自取。
电子邮箱:wffgwsp@163.com
联 系 人:解春升
联系电话:8080731,8080732,13606362100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